问题:
我们公司收到一份商标异议补正通知书,内容是:缺少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一份(包括申请书首页、理由书、代理委托书、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附证据材料与正本一致,所盖章戳为原件),需补正。根据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一式两份) 请问,需要我们补正的申请书副本,是提交一份,还是两份啊!
回答:
请您提供详细的商标注册号以便为您查询解答。
问答日期: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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