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梦蝶》商标的注册人.这个商标我们一直在用.淘宝上也有卖.为什么要撤三.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建议及时提交答辩回文,以免影响商标的有效状态。
问答日期: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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