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商标从业者,我们公司永康市鑫发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申请的18年4月13号申请的30244385号商标,上次问审查的时候说是在等我方在先权利商标11400410号商标稳定,现在此商标正在做诉讼程序,暂时没有稳定,更是没有被撤销,为何会驳回我们公司后申请的30244385号商标,而30244385号商标的小小项与11400410号商标小项全部相同,如果30244385号商标因为引证商标23158530、26376027、29072523、30035494这几个被驳回的话,那么这几个商标也应该因为我方在先权利商标11400410,被全部驳回,怎么审理的呢,我很困惑。本应该是属于我的商标就这样被强制抢夺吗?而且对方的商标在做驳回复审18年就做复审的现在还没有结果,是在等我的商标出结果吗?他的商标在等,我的却要出结果驳回,对方明显就是在强取豪夺。对方一直这样找我的麻烦,没有必要的开销和时间成本太多了,这样的话我们企业还怎么经营下去。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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