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有个5.13初审公告的商标,客户要补充材料,但员工失误勾选了不补充,现在如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勾选补充的申请书,还是按一个案子算呢,还是按两个异议案算呢?如按两个,可对之前的单独提撤回吗?希望尽量线上明确答复,询问电话多次拨打均占线,感谢
回答:
这个要拨打异议形式部门电话询问。010-63218500-5-7
问答日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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