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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代理 赵小莉 进行商标申请,因申请人创立幼儿园,第一次于6.17申请上传办学许可证,被不予
时间:2023-09-2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代理 赵小莉 进行商标申请,因申请人创立幼儿园,第一次于6.17申请上传办学许可证,被不予受理,申请号:38923724;第二次于7.8日申请上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号:39489308;两次申请都以    申请人未能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能够证明其以本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理由被不予受理,请问是何缘由,需提供怎么样的证明文件

回答:

办学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问答日期: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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