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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0569113号商标驳回注册申请的异议,我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提交soyoung商标申请
时间:2023-09-27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30569113号商标驳回注册申请的异议,我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提交soyoung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商标本应于2019年1月份给予初步审定公告,因商标局审查原因,无故拖至2019年7月10日下发驳回通知,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公司存在29类在先权利,商标局不应在在先权利有效的前提下,引证在后商标申请,驳回在先商标权利,此外,申请商标申请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商标的法定审查期限为2019年1月26日,但该商标驳回通知发文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较法定期限晚了将近6个月。我们公司合理分析认为,该商标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交换行为,审查员于2019年1月份即商标审查期满时预测到某某公司将于2019年2月25日对我们公司在先权利第12475230号商标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因此故意延迟商标审查工作,不当侵害我们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权益,我们公司特此向商标局请求撤回该驳回通知书,并给予第30569113号soyoung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如若未能得到公正的裁定,我们公司将保留对相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在有关平台上对事实内容进行披露。

回答:

建议您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问题,工作人员将查证处理。

问答日期: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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