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为敬汉卿案例,好奇的搜了搜自己的商标,发现也被注了册,我个公众号并不是姓名,但并非本人使用情况下真心不相信会有谁会注册类似无用的商标,明明是恶意注册,为何后果却要我们来承担,打电话联系了注册我公众号商标的公司,马上就开始了要好处的环节,然后不给以后马上就把我各种公众平台举报了,现在已经被封禁了三个,我想问下这属不属于商标注册体系的不完善,但是后果为什么要我们来承担,国家商标注册局是一个盈利的机构,还是一个保护我们知识产权的机构,某企业注册商标提交之前,国家商标注册局不能首先联系到此商标正在使用者的相关意见吗?为什么国家的错,要我们来承担!我只是一个月盈利不到几千的小up主,做不到走法律步骤的高投入,更没长时间耗下去的资本,非要闹得人尽皆知,国家才会有行动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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