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申商标工作者,我是浙江尚六合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3月26,我们公司申请了40余件商标,全部被审查员驳回了。我们对这个审查员审查的标准法规再此打个问号。我们申请的商标名称是:尚六合,驳回理由通知书是这样写的:该标志中含六合,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且六合,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我们很是冤啊。我们申请商标名称是:尚六合。难到我国商标审查标准每天都是不一样的吗。每个企业审查标准也不一样的吗。我们也查到有北京六合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商标名称:六合尚,注册号:18005428,他们也注册成功,他们申请过程中,也没有说商标名称中含六合,不能被注册使用。我们申请的商标名称是:尚六合和审查员说的驳回理由完全很是诧异,再者说我们公司2015年也注册成功了2件商标名称:尚六合,注册号分别是:16111724、16111814。再原有注册成功2件商标前提上。我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今年才考虑自己品牌全类保护。请商标工作者或收到此件的商标从业者,尽快帮忙看下我们的案子,请给于回复,万分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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