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我们公司是天津市强源食品有限公司,1996年10月10日成立,次月我们申请了飘香PIAOXIANG商标,1997年12月21日获得注册,注册证号为11368830。建厂伊始我们大胆引进国外顶尖设备,改进产品质量。多年来始终采用科学的工艺并精心挑选优质原材料,确保产品恒久的品质和安全。在注重产品质量的同时,我们投入了巨资培育飘香PIAOXIANG商标。经过二十多年不懈的努力飘香PIAOXIANG商标及产品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可。飘香PIAOXIANG商标于2013年12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天津市质量工作商标从业者小组评为2014至2017年的天津名牌;自2003年至今连续四届被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同时,我们公司自2013年被天津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天津市首批通过QS认证的肉制品企业,自2010年至今连续三届被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和天津市食品工业协会共同授予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并于2014年3月赢得了天津市食品安全特殊贡献奖的殊荣;而且也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近日,我们发现天津市永旺食品有限公司在市场销售慧轩飘香香肠,整体包装装潢和我们拥有外观设计专利的飘香PIAOXIANG香肠极其相似,该产品上加注TM的慧轩飘香商标与飘香PIAOXIANG亦非常近似,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他们不停试图与我们的经销商联系,用低价劣质近似外观的商品抢占我们的市场。我们已经针对他们的恶意抄袭模仿行为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 另经查询,天津市永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慧轩飘香,申请号为38618851。申请商标恶意采用和我们驰名商标相同的曲线外框,刻意将慧轩和飘香四个汉字分列两行,同时采用了与飘香PIAOXING商标相同的汉字加汉语拼音结构。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上篇第三部分第四条第14点规定,两商标或者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该申请商标已经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抄袭模仿。 天津市永旺食品有限公司与我们公司同属天津市肉制品生产企业,对驰名商标飘香PIAOXIANG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抄袭模仿他人驰名商标的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望商标局对慧轩飘香申请给予驳回。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第38618851号商标处于审核阶段,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请您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处理。
问答日期: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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