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5314771未收到被撤三提供证明发文,该商标是申请人在柜台办理,未委托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地址未实际办公,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15幢13 2号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商标局官网也没有退信通知,答辩期快到期了,请问该如何处理
回答:
已经为您发放,单号为XC45130361611,建议尽快查收。
问答日期: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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