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号为36284930、36293591的两个集体商标下来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商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人提供的使用管理规则不符合要求,并让我们书面提交说明或修正意见。请问我们是在说明的事实与理由处说明,后面附上修改后的使用管理规则吗?
回答:
可以。
问答日期: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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