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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原因如下:第39627750号商标申请人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文译文中未译出申请人中文名称。
时间:2023-09-19    访问量:0

问题:

不予受理原因如下: 第39627750号商标申请人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文译文中未译出申请人中文名称。申请人上传优先权后补文件不完整。 第39633986号商标申请人所附优先权后补文件中未译出申请人中文名称。申请人上传优先权后补文件不完整。首先,优先权文件已经译出了申请号、申请日、申请类别及申请商品,仅申请人的中文名称一栏还是用原外文名称。但是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均有申请人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并且外文名称与优先权文件的外文名称完全一致,而且商标代理委托书是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件。由此,商标申请文件与优先权文件关于申请人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已经形成了一个相辅相成的完整证据链,并不影响商标局对优先权文件的判断,也不影响商标局对优先权是否成立的判断,也不会存在其它任何歧义。 因此,两个商标申请的上述问题并不属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而是属于可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因此,根据该规定,商标局至少应该予以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不予受理通知书上也提到两个申请上传优先权后补文件不完整,但我方至始至终从未收到过任何补正通知和发文,请商标局予以补核实正通知文书是否发出。

回答:

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书审010-63218500-5-1人工沟通。

问答日期: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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