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5月13日分别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
时间:2023-09-18 访问量:0
问题:
我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5月13日分别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号分别为:30211801、35127161、38136945,注册费分别是900元、900元、300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我仅收到商标局发出的2张注册费票据,一张票据号1849593198,费用900元;一张票据号1850731128,费用300元。经查询商标局网站显示3张票据都已开具,故判断可能漏寄一张。所以特意快递(顺丰快递,快递号SF1002204043316)寄出书面情况说明向商标局请求查询是否有漏寄或者财务发票挂号信被退回,如有以上情况要求补开发票邮寄,还留了联系电话。但直至2019年8月20日仍未收到任何回复或回电。特此写信反映问题,请求帮助解决。
回答:
已电话回复。
问答日期:
2019-08-20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