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这边是商标代理机构的,我于2019年8月20日以个人账户(建行:6217002000032392740,户名:况明)向商标局对公账户(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转入4800元,备注 行路知识产权公司商标官费。因该款是以我个人账户转入,无法作为代理公司的汇款,请商标局按原路径退回我个人账户,感谢。
回答:
已电话回复。
问答日期: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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