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于2019年4月1日以广州暇客服饰有限公司提交了16件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时间:2023-09-16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于2019年4月1日以广州暇客服饰有限公司提交了16件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2019年6月3日收到6件补正(注册号为:G1132725、1346012、75515、3254749、3091951、3025207),我们公司于6月10日已按要求提交全部商标的补正文件。并于2019年7月9日收到第1346012、75515号,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第G1132725号撤销受理通知书。于2019年8月21日收到第3254749、3091951、3025207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请问同一信封寄出的6件商标补正为何有三件没有收到?收文科、书审科、撤销科均以此事和本科无关回复,请问哪个部门可以来确认此事?后续应该如何解决?
回答:
第3254749号商标为无效商标,无撤三流程。第3091951、3025207号商标与其余商标补正通知书为同一信封,且随信中含有发文清单,如文件与清单不符,需在收文后及时与国家商标局发文科沟通核查。
问答日期: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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