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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即北京森禾创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拥有第1054734号无由 在先商标的情况下,因业
时间:2023-09-11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即北京森禾创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拥有第1054734号无由 在先商标的情况下,因业务需要在2018年11月09日申请了34582572号 无由 商标,商标局引证了34329190、34329191两件商标即 无由、无由生活 商标驳回了我们公司的申请。我们查到这两件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是2018年10月29日,在我们公司新标申请日之前。商标局在我们公司在先商标 在先、有效 状态下没有驳回引证商标,反而是将我们公司在这两件引证商标申请日之后申请的新标驳回,我们认为商标局对两个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审理标准不统一、不公平,烦请商标局查证后作出回复,感谢。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该公司前后申请的商标标样、商品项目并不完全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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