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注册的35类和41类商标EV Charger Expo,在35类已经审查通过,并注册登记,为什么在41类就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而且是全部类别都驳回。 希望给个解释!
回答:
请您提供详细的商标注册号以便为您查询解答。
问答日期:
2019-09-03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