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为客户提交商标,在2019年08月18日申请了第35类商标为双康双养,注册号为40430
时间:2023-09-10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为客户提交商标,在2019年08月18日申请了第35类商标为双康双养,注册号为40430255,在2019年08月28日收到了,因主体超期不予受理通知书,当时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由于当时新的营业执照还没领来,客户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提交了。我们认为审查老师会下补正,然后我们接着走补正程序。在此期间另一家公司,中科钰林实业有限公司在我们之后,2019年08月22日注册了同类相同名称商标为双康双养,注册号为40544560,请问,我们如何保留客户原有的申请日和如何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但该问题并不属于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而应当是属于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请商标局予以核实。特此感谢
回答:
该情况不属于补正范畴,不予受理无法保留原申请日期。
问答日期: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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