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很多商标投机者,将我们辛苦经营起来的商标,注册到第10类避孕套等商品上,然后向我们索要高额转让费。一方面是恐自己辛苦经营的品牌被这些投机者恶搞;一方面是对方一次次向我们索要高额转让费。请商标局不吝赐教,是否可以向商标局监管部门等反馈请求帮助?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19-09-06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