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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申请人滁州市贝蒂玛童车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6日第一次向商标局提出贝蒂马12
时间:2023-09-08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申请人滁州市贝蒂玛童车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6日第一次向商标局提出贝蒂马12类商标申请,2014年12月24日顺利通过审核下证。 申请人于2016年8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贝蒂马28类商标申请,2017年6月被驳回,原因是被上海凌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7月15日抢注,平湖市大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18日抢注。因这两家抢先几天申请在先的都是申请人的客户单位,复审时已提供证据。 申请人与平湖市大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沟通后于2017年6月7日申请撤回,经商标局审核后于2017年7月11日准予撤回。     申请人与上海凌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沟通后表示不愿意撤回,申请人于2017年6月7日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向商标局提出对上海凌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现经商标局审查,已于2018年06月01日做出对上海凌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贝蒂马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现因申请人因进驻电子商务平台等发展趋势,急于需要贝蒂马第28类商标的注册证,恳请商标局核准! 感谢!祝好! 平湖市信义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回答:

请您提供详细的商标注册号以便为您查询解答。

问答日期: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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