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在2019.8.30提交了2份申请号为40739788和40728267的商标申请,由于未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40739788收到了不予注册申请的通知书,请问是否可以退还申请费用,如果可以的话,如何操作,未下通知书的另外一件申请要等到通知书下达再操作还是可以直接撤销申请退还费用
回答:
可以,符合退款情形的申请件,系统自动获取指令,款项将于30个工作日左右退回至原支付账户(具体退款到账时间根据持卡人卡种、发卡银行处理时间而定)。
问答日期: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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