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三个月了,现提出已注销公司的商标转让申请,被以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而
时间:2023-09-05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的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三个月了,现提出已注销公司的商标转让申请,被以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而不予受理。我办理完公司注销所有手续的时候,工商局就给了一份准予注销的通知书,没有其他文件了,这份文件不能当身份证明就不知道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请问这种公司注销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什么具体的要求,需要去哪里打这份证明文件?还有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不予受理,原先缴纳的转让费可以退回吗?如果可以退的话需要怎么办理手续?感谢!
回答:
不予受理可以退费。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您询问的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
问答日期:
2019-09-14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