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申请的天之韵商标被驳回,理由是与天韵、天山之韵商标近似,本公司表示不服。 请你处及时作出复审。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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