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注册号:5446391,申请人为自然人,商标证上申请人身份证最后一位是0,但实际应为9,现该商标提交续展后,收到补正通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从未变更,故已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那么这个商标还需要进行电子回文吗?若需要回文,申请人名称那里的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否需要由错误的0改为正确的9,回文说明具体怎么鞋
回答:
请在补正回文中说明已递交更正申请即可。
问答日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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