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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仁华,经北京方面第三方机构反应,我于2012年11月21日申请注册的商标、21类、注册号117
时间:2023-09-04    访问量:0

问题:

我叫王仁华,经北京方面第三方机构反应,我于2012年11月21日申请注册的商标、21类、注册号11774621、紫佳瓷业、被同行或其他人恶意无效宣告,同时也进入了无效宣告程序。据中国商标网商标流程公示,总局邮寄给我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于2019年8月26日退回了,并于2019年9月7日受理通知发文中,得知此状态,我心中万分着急,本想着急赶往北京总局亲自取(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但因家中岳母病危需要照看,没有时间去北京总局,希望北京总局能按照我提供的新地址重新邮寄给我,也让我尽快知情答辩,新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鸣山村003号,王仁华,电话。深感总局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走无效宣告进一步流程不符合程序规范,没有公平处理我的事情。

回答:

评审问题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9181询问。

问答日期: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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