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商标肤缘35类被另外一家公司提出未在3年内使用,要求商标局撤销我们公司该商标,请问是否合理?我们公司该商标2022年到期。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问答日期: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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