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36321051号繁昌酒坊老字号33类商标,繁昌县是县级行政区划,老字号成为商标易误导消费者,该商标不应被初审公告,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请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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