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工作者: 您好! 我们公司一商标在被提撤三后,积极答辩。官网显示2019年6月23日继续有效通知发文。但是2019年8月19日商标局又再次受理了此商标的撤三申请,意味着刚刚走过的流程要再走一遍。我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商标提出撤三,只是这么频繁的受理是不是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呢? 盼复!
回答:
现在暂无政策法规限制。
问答日期: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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