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为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系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我中心原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注册商标第1304
时间:2023-08-30 访问量:0
问题:
我中心为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系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我中心原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注册商标第1304978号 ,现已于2019年8月13日到期。现拟继续申请宽展。 因机构改革,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沪编2011 98号,原申办注册机构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已撤销,其工作职能划入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因此办理续展需先办理商标注册人变更。 据悉,办理商标转移关键材料:一是机构调整批复,明确商标权承继到新机构;二是原机构注销官方证明文件。由于上述批复中未提及无形资产的划归。经中心办公室明确相关管理机构从未发布过资产承继类的官方文件,不具备办理条件。 故向贵单位请示,是否可以通过出具情况说明,在宽展到期前办理变更? 盼复!
回答:
可以凭上述材料办理移转申请。
问答日期: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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