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已于2019年05月14日委托顺丰快递向被申请人邮寄申请号20190000002237(注册号3951491)和申请号20190000001439(注册号8126283号)补正通知书,顺丰运单号348445706263,被申请人于2019年05月16日上午09时26分签收,将第8126283号商标补正予以受理,对第3951491号商标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而不予受理,被申请人的不予受理决定明显不当,现兰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东站营业部已出具证明,证明第3951491号商标已邮寄至商标局。 2、被申请人作出的第3951491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存在错误,不予受理的理由为商标名称有误,申请人在申请书及委托书中 哈放加英文加图形商标名称完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同时对第3951491号、第3951492号、第3951490号三件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其它两类都已受理,仅对第3951491号商标以商标名称有误为由下发补证通知书,且被申请人在第3951491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也同样描述为第3951491号第32类哈放加英文加图形商标,足以说明,申请人递交的撤三申请书和委托书中的商标名称完全正确。 综上,被申请人的《补正通知书》及《不予受理通知书》明显有误,存在书面审查错误,请求商标局撤销第3951491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将申请人第3951491号第32类哈放加英文加图形商标撤销申请予以受理。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所说的商标撤销申请已被受理,请核查。
问答日期: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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