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您好!
第10156252恒亮商标被接二连三的撤三,第一次2018年10月份收到恒亮商标撤三提交使用证据通知书后,于2018年12月份提交使用证据答辩,2019年4月收到恒亮商标继续有效通知书发文。
2019年10月又收到恒亮商标撤三通知书发文,而且和前一次撤三是同一人,这不属于恶意撤三吗?接二连三没完没了了,商标局为什么受理呢?给申请人造成时间浪费,财力浪费,精力浪费
请给予合理回复。
回答:
现在暂未法条禁止。您可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
问答日期:
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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