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一、请求:四川华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请求商标局对第40887891号柏梓酒、40878512号柏梓、40893329号柏梓醇等三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延后审查。 二、理由:本案商标相同商标第13371164号柏梓、18527737号柏梓均于2019年9月2日被四川柏梓酒业有限公司即在先权利人委托我代理公司对之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商标局已收到申请材料。本案商标的注册申请并非善意,是再一次的为防止主商标被无效掉而丧失权利的策略。具体策略为:被无效宣告时因无法有效答辩而立即申请相同近似的商标对在先权利人造成更多的障碍。本案商标申请人在第33类13371164号商标2015年无效宣告答辩时已采取过该策略,即同时申请了第33类18527737号商标。本案三件商标外形设计、含义、读音均与主商标相同,可知申请并非善意。 小结:若本案商标在无效宣告裁定前被初步审定或核准,将导致申请人更多维权成本的增加,如异议、无效宣告;产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不良影响。 三、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捍卫市场公平,营造良好和谐的营商环境,彰显商标局的公正。我代理公司现请求商标局延后本案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请求商标局对该请求予以核准。 此致 敬礼!
回答:
请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
问答日期: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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