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
时间:2023-08-21 访问量:0
问题: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这是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2013年《商标法》并没有规定这一条,现在有效吗?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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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日期: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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