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
时间:2023-08-21    访问量:0

问题: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这是2002年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现在还能用吗?

回答:

不能。

问答日期:

2019-10-15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