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申请的第37665501号QUICKTRON商标是2019年4月19日提交的,这个商标跟早在2
时间:2023-08-19 访问量:0
问题:
我个人申请的第37665501号QUICKTRON商标是2019年4月19日提交的,这个商标跟早在2017年申请的第26029610号商标为相同商品项目上的相同商标,目前第26029610号商标已经初审通过,目前为有效商标,为何在后申请的第37665501号商标QUICKTRON被驳回呢?请求商标局给我个合理理由,如若不能给合理解决,我会走司法程序维权; 如有解决方案请联系一下代理公司或者我个人),感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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