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工作人员!李老肥我作为商标申请,给予驳回,理由竟然是和烈士重名,我真的不解!希望再次复审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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