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熙硕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的8类商标中的金羽夹、海豚夹商标,我认为不能作为商标来使用。金羽夹
时间:2023-08-15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南京熙硕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的8类商标中的金羽夹、海豚夹商标,我认为不能作为商标来使用。金羽夹和海豚夹的由来是美睫嫁接行业发展中衍生的一个工具,金羽夹和海豚夹只是一种镊子款式的名称。就比如理发中的离子烫,这个离子烫是一样的,金羽夹和海豚夹作为一个新产物的出现,在2017年低就已经出现,当时网上淘宝网已经有商家在销售这款镊子。现在南京这个公司已经在淘宝以及其他平台在挨个投诉,举报的理由是售假假冒品牌等理由进行收费(恶意敲诈,如果不给钱,一旦成立就是淘宝扣分,另外加上删除这个产品的链接,影响非常大),此商标我们认为应该被收回。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问答日期: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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