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我想问一下,对于在跨类别构成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上为什么一般只引证同类产品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作为驳回理由,很少引证跨类别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作为驳回理由呢?驳回注册申请引证的原则是什么?
回答:
引证近似商标时无上述区别对待原则。
问答日期: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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