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关于请求对第37937208号 纯美 商标不予核准初审公告的函请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
时间:2023-08-10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请求对第37937208号 纯美 商标 不予核准初审公告的函请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 本公司湖南聚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合法成立的法人企业,我们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第29603989号 纯美优品 商标,商标指定类别为:第3类,具体产品范围为: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  洁肤乳液  上光剂  美容面膜 增白霜 洗面奶 玫瑰油 芳香精油 防皱霜 祛斑霜 前述商标申请注册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我们公司依法在2018年12月19日提出驳回复审,截止本函请书发出之日,该商标复审案件目前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审理,驳回复审案件编号:201800002609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前述商标目前正处于驳回复审当中,属于合法有效存在的商标,现第37937208号 纯美 商标与我们公司前述商标构成明显近似,指定使用的产品范围亦是第3类(同我们公司前述商标的产品范围相同),故第37937208号 纯美 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目前,商标局对第37937208号 纯美 商标予以初审公告,我们公司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申请日期明显晚于我们公司第29603989号 纯美优品 商标,且商标明显近似、指定类别和产品范围相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们公司恳请商标局对第37937208号 纯美 商标的初审公告予以撤销。 函请人:湖南聚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回答:

请以纸质件来函方式将问题反馈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

问答日期:

2019-11-02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