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办理33055799号商标转让,现在下发的不予受理通知显示:受让人未能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能够证明其以本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我个体执照为最新办的,企业公示网站可以可以查询,执照二维码也可以查询。所有请问这个不予受理原因是什么意思呢?或者我受让人可以选择 无营业执照自然人 吗?另外这种不予受理的转让费用会退回吗?
回答:
系统未查到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建议您可重新提交转让商标申请。不予受理会退费。
问答日期: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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