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1848343于2019年2月19日递交转让申请,因公司简易注销,不需要这个清算报告。在递交转让的时候同时递交了注销证明(有工商局盖章)和股东决议签字一致通过转让这个商标的,2019.11.6号又收到补正,要求提供清算报告和股东决议。请问该补正要怎么补?工商局说了 没有清算报告,股东决议和注销证明当时申请时候就已经递交了,又要求我补正?现在转让电话01063218500转5在转5 每天不是忙线就是无人接听,请问该件到底该如何补正?
回答:
已将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
问答日期: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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