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 上次询问过一次,询问问题如下: 第10156252号恒亮商标
时间:2023-08-07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 上次询问过一次,询问问题如下: 第10156252号恒亮商标被接二连三的撤三,第一次撤三是2018年10月份收到恒亮商标撤三提交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于2018年12月份提交使用证据(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答辩后,于2019年4月收到恒亮商标继续有效通知书发文。2019年10月份又收到同一人提交的恒亮商标撤三申请,让提交(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使用证据),这种情况,前一次撤三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该也适用于这次撤三的使用证据。请商标局查明这种撤三情况,应该不予受理,这样的接二连三的撤三没完没了了,给申请人造成时间浪费、精力浪费、财力浪费,应该严厉打击。请尽快给予回复,感谢!!! 商标局回复:目前暂未法条禁止。您可来函至商标局综合处反映。按商标局回复已于10月12日去函至商标局综合处,目前没有收到任何回信,请给予回复落实下。感谢!
回答:
已将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问答日期: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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