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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69404、41474561号商标通过电子系统申报时,由于网络原因导致提交的委托书为A公司另
时间:2023-08-05    访问量:0

问题:

第41469404、41474561号商标通过电子系统申报时,由于网络原因导致提交的委托书为A公司另一商标的委托书,营业执照为B公司。该申请理应不予以受理,但商标局下发了受理通知书,其中显示上述两个商标的申请人是A,地址是B。请问此种情况下以A公司名义提交撤回申请,地址应填写哪个公司?营业执照应提交A公司的还是B公司的?除了撤回申请,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可以纠正错误?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你已提交撤回申请,请等待审查。

问答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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