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求人查证,第1269980号商标原始申请人成都川西坝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地址:四川成都郫县安靖方
时间:2023-08-05 访问量:0
问题:
经请求人查证,第1269980号商标原始申请人成都川西坝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地址:四川成都郫县安靖方桥)主体并不存在。为此,请求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查询后,被告知查无此档。同时,请求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该申请人,均无该申请人存在。 综上可知,请求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第1269980号商标申请人申请该商标时使用的营业执照系伪造,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请求人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实上述事实,依法撤销第1269980号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国家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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