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工作者您好,我是红记商标第43类申请者彭中一,对商标新红记提出质疑。并对商标局的审批人员及商标局审批标准与制度提出以下质疑。早在2011年向商标总局申请红记商标,被驳回。近似商标为红记风味小吃。就晚两个月零八天。在2011年至2019年每年不断有申请有关类似于红记商标例如现在旗下的红记湘味、红记美、红记夜、红记辣有味、红记缘、红记私房菜。只要申请红记二字商标的任何一系列商标均因为红记风味小吃而驳回。但为什么新红记可以申请下来,理由是什么?近十年的过程中从未放弃过对红记商标的追求,2019年3月去浙江海宁市,与红记风味小吃商标持有者钱红进行交易。并在桐乡公证处进行公正。2019年4月回长沙申请红记。2019年11月通知此商标近似新红记。1.商标总局审批工作人员是否受贿才使得其新红记商标下来。2.新红记的新是否可以判定为新旧的新,而这个新,在商标上是否有效。3.是不是因为地方差异才导致新红记下来,北京和长沙的区别?4.若新红记商标无效,那他用此商标所产生盈利是否需要向红记风味小吃进行补偿或者赔偿。5.是否此事可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请检察院商标从业者立案调查此事,如若无钱权交易,按正常程序走此商标新红记根本下不来。
回答:
请以纸质件来函方式将以上情况反馈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
问答日期: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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