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是从事出口手袋业务,给各个国家的中高等连锁店做代价工业务(客户给我们他们的品牌我们就用他们的品牌来做)
经常遇到一些恶意注册海外客户品牌并且在海关注册备案,做恶意敲诈的情况
希望能收到大致的解决方案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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