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同志:你们好!近期在中国商标网检索时发现,查询结果显示的《商标名称》一栏有繁体字,譬如
时间:2023-07-31 访问量:0
问题:
审查员同志: 你们好! 近期在中国商标网检索时发现,查询结果显示的《商标名称》一栏有繁体字,譬如在综合查询中输入《寳》字,就出现101件商标。商标局作为国家机关,在官方网站上使用繁体字既不严肃也不合法,望请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合法使用《繁体字》的情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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