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向商标局在第七类0734小组产品上申请奥瑞克商标,
时间:2023-06-14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人天津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向商标局在第七类0734小组产品上申请奥瑞克商标,并于2011年4月7日核准注册,注册号为8163902。由于公司发展使用新的字体,为了规范使用后于2019年6月3日再次申请了奥瑞克商标申请号38615557,经过评审员审查2019年11月14日我们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引证理由是和北京奥瑞克汽车电气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4日申请的奥瑞克注册号为12216183的商标相同。我们不明白的是对方晚于我们公司申请的,为什么他没有驳回,而我方早于对方两年注册成功只是换了一个字体却被驳回了,这是按照什么标准审查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另外询问了商标局热线电话,说是不服可以做复审,知道复审是一个渠道,但是复审是收费的,且费用不低。这只能是我们消费者买单吗?恳请商标工作者百忙之中查看一下此事。
回答:
您好,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对于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请及时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评审案件进行裁定。
问答日期: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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