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和竞争对手同时在经营一个名称相似的网站!我使用在先,只能通过网上痕迹证明当不受法律保护!竞争对手申请软件著作权,我在著作权之后申请商标注册!竞争对手可以用软件著作权的名称在先注册提出商标无效么?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
问答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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