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商标分类问题,暖宝宝属于商标第11类里面的便携式发热装置还是属于第5类里面的贴剂,我有11类的商标,对方有第5类的商标,对方生产销售暖宝宝是否侵犯了我的商标权,感谢等待回复
回答:
商标的使用请询问市场监管部门。
问答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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